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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塘镇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马塘镇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
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2013年4月25日 教代会通过)
根据教育局[2012]4号和[2013]1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方法及组织领导
1.全镇在县下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分别减去对各校长绩效考核奖励统筹部分,减去教育教学成果考核、减去管理人员津贴统筹部分、特色创建及素质教育活动统筹考核奖、优秀个人及优秀团队考核奖后核算人均值,分校核算,包干使用。教办人员及成人校人员由教办考核组考评,教办、成人校人员依人均数提取。
2.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度考核发放,分上下半年分别考核、统计。
3.教办及各校成立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成按局文件要求另行公布。考核领导组根据局、镇考核方法负责考核细则的制定,并具体落实考核评定量分,确保考核过程公正公平,结果真实有效。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镇教办、教育局逐级反映,不能有序逐级反映绩效考核中问题和意见建议的,作为师德考核否决项。
(二)考核项目及权重
1.师德师风考核(10%、10分)
思想道德品质端正、遵纪守法、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对有下列现象的工作人员实行师德师风奖一票否决:
(1)参与有偿家教,向家长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或推销教辅资料。
(2)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及学校利益。
(4)其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师德考核一学年中有一次为合格以下的。
考核办法:
此项经全体教师、行政及考核组、校长及学生测评测定后计算,权重分别为0.3、0.3、0.2、0.2,其中测评计算时去除最高的10%和最低的10%后进行统计,测定分五个等第(10分、8分、6分、4分、2分),不限各等次名额。凡借出人员,借出期间可由原单位考核,也可由借用单位考核后反馈到学校(此类人员以下考核项考核办法相同)。
2.工作表现考核(10%、10分)
(A)工作表现考核(5%、5分)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且教育教学质量较高或服务质量好且日常考核合格。
对有下列现象的工作人员实行履行职责奖一票否决:
(1)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下不履行工作职责。
(2)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3)不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4)工作量不足本单位平均工作量1/3,不服从分工的;教学常规执行不到位,教学质量一直居镇同轨班末端且毫无起色或质量严重下滑的。
(5)工作常规执行不到位,服务态度差,工作质量差的教辅人员。
(6)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规定要求的。
考核办法:
(1)在各级教学“六认真”检查中,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每次每科扣0.2-0.4分,查实无备课上课者一次扣0.4分;听课笔记、读书笔记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2-0.4分。
(2)违反课堂教学常规(私自调课、坐着上课、上课迟到、早退或拖堂、脱堂、放羊式上课等),一次扣0.2-0.4分;
(3)教辅后勤岗位人员不能履行职责(如脱岗、到岗迟到、早退等),一次扣0.2-0.4分。
(4)应参加的各项活动缺席一次扣0.2-0.5分;
(5)不按时上缴学校或上级部门要求上缴材料的,一次扣2-4分;
(6)对监考、阅卷不按要求执行,查实一次扣0.2-0.5分。
(7)对学校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核定,具体情况各校自定。
(8)不实施有效教学或高效课堂创建中无法通过上级验收的此项津贴最高为50%。
(9)此项可为0分。凡无实际工作任务的此项为0分。
此项工作由校行政组据平时工作实际每月考核公布一次,每学期合计,全年总计。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结合工作任务由校行政考核确定。
(B)出勤考核(5%、5分)
遵守单位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职、病事假不超过规定天数(全年事假不超过5天,病假不超过10天)。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依局东教人[2012]4号文中规定执行。
对有下列现象的工作人员实行出勤奖一票否决:
(1)不能履行请假制度,有旷职现象。
(2)经常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全学年累计超过20次。
考核办法:
(1)学校或上级查岗,缺一次扣6元,会议缺席一次扣4元。
(2)病事假必须和工作量工作实绩等联系计算,即出勤应联量、联绩算。分月统计,全年合计,据实计算。
(3)患绝症人员该扣则扣,该补则补,由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4)事假全年超过5天,病假全年超过10天的,超过1天扣20元,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每学期超10次每次扣5元。扣完该项的人员,依文件规定还应扣发的,其应扣工资和绩效若平时未扣发的,一并考核扣除。
(5)各校可根据东教[20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可制订出勤考核办法,但不得和上级要求相违背。
3.工作量考核(40%、40分)
各校依据工作分工,对所有工作折算为周课时,计算出全校总工作量及人均工作量。对超均值工作量的工作人员增发工作量津贴;对工作量较轻、不能达到正常工作量的工作人员减发工作量津贴。年满55周岁以上的男教师、50周岁以上的女教师的工作量考核可适当放宽,具体由各校自主决定。对正常出勤,工作态度好,服从工作分工的人员中工作量不足的,因为实际工作安排等因素的可在5%-10%范围内适当调节,具体由各校决定。
对现职正式任命的管理人员及退二线的原管理人员依局相应职级和承担的相应课时要求考核计算。。
参加管理人员津贴考核的上课标准为,校长达校均量的四分之一课时左右,副校长为三分之一左右,中层正职为二分之一左右,中层副职为三分之二左右,后勤岗位管理人员由各校确定课时标准,经教职工大会或校行政会议通过。二线人员按照明确的相应职级考核发放,工作量要求和现职相同,工作要求详见东教人[2009]17号文。
考核方法:达平均工作量者系数为1,每±1课时系数±0.05计算。不封顶,不保底,此项可为零值。没有具体工作任务,在校随班学习人员此项为零。
说明:课时折算为统一课时,各校可据本校实际计算课时,非教学人员及非学科教学的工作量,如报账员、团、队、工会等视各校实际工作情况统一折算为课时计算。没有专职总务的学校报账员的工作各校可据实际情况不同,设定系数或折算工作量,具体由各校讨论决定。镇会计中心工作人员可在所在校考核,也可在教办考核组考核(其它各块也相同)。各校计算课时应考虑班学生数、学科、作业量等的不同,各校也可根据本身实际制定考核办法,但不得平均发放。
对工作量不足本单位平均工作量一半的,其工作量津贴不得超过单位均值的一半;工作量不足本单位平均工作量1/3的,不发放工作量津贴;对履行职责考核一票否决中的人员,不发放工作量津贴。工作量应联系出勤计算,不上班即无工作量。
4.工作质量考核(30%、30分)
按工作常规要求,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表现好,工作业绩佳,服务质量好,工作实绩得到各方面认可。
考核办法:分教学人员、行政管理人员、非教学人员三块考核。
人员 |
考核20分 |
服务对象测评6分 |
校内测评4分 |
教学人员 |
所任教班实绩可比(镇或县)均值±5%内的得20分;±5%-8%为±3分;±8%-12%为±5分;±12%-20%以上为±7分;±20%以上的正值+10分负值得5分。此百分比计算为差值∕均值的百分比,要联量计绩计算。 |
基本满意以上达95%,得6分。每-1%,得分-1分,扣完为止 |
基本满意以上达95%以上得4分,每-1%得分-0.5分,扣完为止 |
非教学人员 |
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好得20分,依次为18、16、14、12、10、8、6、4、2、0分,校行政及考核组民主测评及校长四块依3、3、2、2权重计算核定。 |
教学人员实绩计算时,各小学和初中可在此基础上缩小均值波动范围。如:±3%内为20分,±3%至±5%为±5分,±5%至±8%内为±7分,±8%至±10%为±10分等,具体可由各校教代会通过。对于学困生,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应全员计算,未参加考试的依0分计入,因各校各班级实际情况不同,各校可制定相应考核计算方法。测评选项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很不满意。此项考核每学期分两次考核,期中期末各测一次,全年以均值计算。不满意及很不满意率群众测评达60%以上的不享受此项津贴。无具体工作任务,随班听课人员此项为零;无量、无出勤的无绩可计算。各校也可制定相应质量考核办法,但不得未经考核平均发放。
5.自身发展考核(10%、10分)
要求积极参加各类教学研究活动,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能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规定的培训学习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能力,有相应学段的资格证和相应学历或正在参加相关培训学习。参与教育教学科研研讨,探索高效课堂教学方法,并能应用到工作中。
考核办法为:
(1)测评计40%。测评分为自评基础上群众测评、考核组测评、行政领导组测评和校长测评。权重为3、2、3、2。
(2)是否完成规定的培训学习,占20%。按要求参加相关活动(活动依课时计算)休息日组织的活动不调休不补休的计3-6元/每课时。休息日的集体活动不参加者不扣,参加者另外全校统筹提取计算。按要求应该参加的教学研究活动、学科竞赛活动或本人应参加的赛课、教研课活动等拒不报名、拒不参加的一次扣5分,此项扣完为止,如规定年龄段要求参加的选拔赛等。
(3)是否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课改活动,并完成教研活动任务(含听课、读书笔记、教学分析等)占30%。由校行政组据平时检查结果,按实提供数据。凡不按实提供数据的,校该工作负责人行政考核扣减5%-50%。是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和规定必须完成的各级培训任务为该项否决项。
(4)专任教师达到相应学段规定学历或正在参加相关学历培训,占10%。(年龄距退休5年内的专任教师不再考核,今年提出明年实施)
(三)镇校统筹单独列项考核部分,这部分先行计算统筹。
1.特色创建活动、个别辅导及组织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的考核。
各校根据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及特色创建活动要求开展的活动,及为培优补差开展的个别辅导等,按相应活动时间折为课时后发放补贴,建议每课时3-6元,根据上课实绩考核发放。标准各校讨论确定,全镇相对统一,每月公示,学期汇总,学年合计。各校从勤工俭学收入中已发补助的不再统计发放(但各校所发补助应参照此项标准及学校实际财力考虑,学校无财力许可的,则全额在绩效中计算)。
2.教育教学成果考核(总量不超5%)
(1)教学基本功及优课比赛获奖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镇级 |
一等奖 |
300 |
250 |
200 |
150 |
50 |
二等奖 |
250 |
225 |
175 |
100 |
20 |
三等奖 |
225 |
200 |
150 |
50 |
/ |
(2)教师优课展示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镇级 |
300 |
200 |
150 |
50 |
20 |
(3)教师论文获奖
|
省级及省以上 |
市级 |
县级 |
一等奖 |
100 |
80 |
50 |
二等奖 |
80 |
60 |
30 |
三等奖 |
60 |
50 |
20 |
(4)教师论文发表
教师在正式期刊发表1000字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250 |
200 |
100 |
50 |
入选县交流汇编相当于市级论文发表,组织各类竞赛评比活动获团体奖相当于省级论文发表。但属分配任务式交流的不计入考核。
(5)课题研究
教师承担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经县教科室认可结题。课题研究奖发到各课题负责人,凡课题组成员没有实际参加的,不计奖;参加研究发表论文奖已计的,不再计算。
省级及省以上 |
市级 |
县级 |
微型课题 |
300 |
200 |
150 |
80 |
(6)辅导学生参加镇内或代表镇到县参赛获奖的考核标准(含体育竞赛,排名县1-3名的为一等奖,4-6名的为二等奖,7-10名的为三等奖。同一人的同一奖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
个人奖 |
团体奖 |
||||||
|
镇 |
县 |
市 |
省级及以上 |
镇 |
县 |
市 |
省级及以上 |
一等奖 |
20 |
50 |
70 |
100 |
50 |
150 |
300 |
500 |
二等奖 |
15 |
40 |
60 |
80 |
40 |
100 |
200 |
450 |
三等奖 |
10 |
30 |
50 |
60 |
30 |
70 |
150 |
300 |
(7)指导学生发表作品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县级 |
100 |
80 |
50 |
(8)宣传报道
|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县级 |
大报 |
100 |
80 |
60 |
教育内刊 |
80 |
50 |
20 |
网站信息 |
50 |
15 |
5 |
以上8项每项最大值的1.5倍即为各项封顶值。
此项奖励镇统筹,总额控制,若突破总量,按一定的比例折算。直接考核到校到人。属学校工作职责范围的宣传报道到校不到人。
3.优秀个人及优秀团队考核
(1)代表镇参加上级比赛获奖的给予奖励,具体标准由镇考核组确定。
(2)对综合评估优秀学校给予奖励(300元/人);评为进步奖的依50%计算(按原上学期校人数算)。虽未评上综合评估优秀学校,若各年级教学实绩总均值中学在县列前八名,小学为镇内第一名的可视为质量进步学校。
(3)对各层次管理人员中的考核评比优秀人员给予奖励。
(4)镇骨干经考核合格后发放100-400/年的津贴(需考核)。
(5)镇表彰的单项先进集体及个人。
(6)凡镇督导考核及上级考核扣分部分,每分依一定金额扣发该校所有人员考核奖(5-20元/分),标准由镇考核组确定。扣分项各校再考核到个人。
(7)对完成镇下达招商引税人均任务的校,每校每人奖100元,依校计算到校不到人。各校可进一步量化考核到人。
(8)对学校评估中作出贡献的个人(即综合评估中因其贡献,直接加分的个人)依分值,每分100元直接奖励到人。(此分值和其它奖项相同时不重复计算,依高的计算一次)
以上奖励镇统筹,直接考核到校或到人。
4. 管理人员津贴
(1)全镇分中小学分别统筹管理人员津贴,考核发放。
考核办法为全体教师考评、行政及考评组考评、校长考评以及工作实绩四块依比重0.3、0.2、0.2、0.3考评,考评时全体教师及行政考评组各去最高最低10%或一个最高最低分进行统计,得分在95分以上的全额,每±5分±5%发放。最终可在30%范围内浮动。一个人多个职务的按最高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对管理人员及退二线领导人员,工作量明显不足,现职领导人员不承担具体教学工作且听课量不足的,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的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不承担具体教学工作的教学管理人员、不承担具体总务后勤工作的总务后勤管理人员、工作量明显不足的到龄退职人员,不发放校内管理人员津贴部分,镇统筹部分最高依50%考核发放。各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各校视其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适当考虑,具体由各校讨论确定。现职管理人员借出不在校从事具体管理工作的可依二线镇统筹标准发放或不计算(以上情形据局文件要求可不再计算)。
(2)行政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计算办法
各校计算出本校得分后,全镇汇总计算师生总分及均分值。其中每四个学生折算为一个计算单位。凡在均分2%范围以内为正常得分,分值为100分。超过2%每±1%计为±1分。(上封30%,下为0,教师为教学人员数,即去除转岗后勤岗位人数)
|
镇内 |
县内 |
市内 |
省及以上 |
说明 |
|
参加活动 |
1 |
2 |
3 |
4 |
参加的计分不参加的扣相应的分数 |
|
获奖 |
一等奖 |
3 |
5 |
7 |
9 |
各类师生竞赛、优课基本功竞赛、等级奖论文也含其中 |
二等奖 |
2 |
4 |
6 |
8 |
||
三等奖 |
1 |
3 |
5 |
7 |
||
课题结题及 局征集汇编 |
3 |
5 |
7 |
10 |
交流的视为三等奖。学生报刊发表的文章视为此类计算 |
综合评估优秀,一次性计为30分,获综合评估进步奖计15分。新闻报道依得分乘0.4计入。镇内工作考核(含材料报送、视导等)总分为30分,在30分中考核。成人校依成人校排名计算分值。镇考核组依考核得分排列,在75%到125%之间考核确定各校此项津贴的标准。
此项津贴以相应标准镇统筹70%(校筹部分同比折算),包干发放到校,由教办及学校一同考核发放。各校考核中可考虑因人员配备及承担的实际工作任务,在适当范围内调整,但不得高于上一级标准,具体由各校自行讨论决定。
(3)管理人员考核津贴为:
|
中学 |
小学 |
||
在职 |
二线 |
在职 |
二线 |
|
副校长(校长级) |
260 |
150 |
240 |
150 |
主 任(副校长级) |
240 |
120 |
220 |
120 |
副主任(主任级) |
200 |
80 |
180 |
80 |
副主任级 |
|
60 |
|
60 |
凡有此计算项目的都必须依此考核发放。凡所考核项全校均分无差值的,平时没有检查考核到位的,一律扣发5%-30%的管理津贴。(含相应职级人员,镇少先队总辅导员依据小学副主任级参加考核。行政人员正常上课正常工作量的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照样计算行政考核津贴)。
各校教职工测评由校考核组统计,行政及考核组测评由校长统计,将上述分值及校长测评分一并缴教办核实统计,核实后通知各校。
5.其他工作考核奖励。
为校或全镇某项工作作出较大贡献;或对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设特殊项目奖,由学校提出,教办审核,校教职工全体大会通过或报镇教代会讨论通过,给予相应奖励。
(四)班主任考核细则
1.班主任津贴当月考核,次月发放。
2.考核内容:班级常规管理情况、上课之外时间管理到位情况、德育阵地建设(黑板报)情况、两操情况、大课间活动组织情况、晨会班队活动组织情况、班风情况、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情况、与家长(科任老师)沟通情况。
3.班主任考核量分表(各校可依据各校实际变更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得分 |
完成学校布置 的任务情况 |
15 |
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每次扣2分 |
|
班级常规管理情况 |
20 |
常规管理检查评比月总结优的得25分,合格的得20分,基本合格的得15分,不合格不得分;各级检查出现脏乱差1次,此项不得分 |
|
上课之外时间管理到位情况 |
10 |
|
|
班风情况(学生文明礼仪、创“三好”组织 |
10 |
|
|
教室布置、德育阵地建设(黑板报)情况 |
5 |
每月一期板报,内容新 |
|
两操情况 |
10 |
|
|
大课间活动组织情况 |
10 |
|
|
晨会班队活动 组织情况 |
10 |
承办一次公开活动 |
|
与家长及科 沟通情况 |
10 |
登门或约谈的家校联系每月不少于2次且能核查或家校通联系每月不少于2次 |
|
4.班主任的选用依考核结果及各校测评情况确定。班主任考核津贴的发放由各校考核实施发放,年终考核结果报教办考核组,绩效津贴一并统计结算。
(五)校长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考核对象:本镇范围内独立核算、独立管理的各中小学、成人学校,教办工作人员依照相应职级,参照考核。
1.办学思想
有明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办学理念正确,办学思路清楚,有特色创建举措和行动,办学行为规范,学校文化建设达标。
2.常规管理
考核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及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学校规章制度齐全,且能认真执行,在招生、收费、课程计划执行中严格按上级要求,学校正常做到常规管理达标,学校无责任事故,确保学校平安、文明、和谐、稳定。
3.办学水平
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校特色创建和学生特长培养,学校面貌有新的变化,课堂教学改革有举措,有效教学推进措施扎实,教学常规抓实到位,行政听课达标,评点制度执行好,整体办学水平好,当地群众满意度高,县综合评估获好评。
4.专业发展
深入教学一线,全面深刻了解和掌握本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正常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5.自身建设
全身心投入到学校工作中,廉洁从教,学校财务、财产管理规范,能领导和团结好班子成员,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遇到矛盾不推诿扯皮上交,爱岗敬业,作风民主,工作踏实,带头上好课。
6.其他工作
学校平安、和谐、无安全责任事故,偶发事件处理及时到位,增收节支有成效,上级交办工作完成好。
考核办法:
1. 个人工作量教学工作实绩部分占30%。(依教职工相同办法考核,各校评好后教办审核)
2. 办学实绩占50%。(与行政人员工作实绩相同计算)
3. 测评考核占20%。(群众测评、考核组测评、教办集体测评权重分别为5、3、2)依测评结果确定,计算办法和教职工测评方法相同。
4. 个人发展、统筹实绩考核和教职工相同。
“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6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绩效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
1.违反“五严”规定,被县以上通报批评的。
2.教育局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考学活动中不及格的。
3.在年度考核中民意测评优秀与合格合计得票率不到三分之二。或不合格得票率超过10%的。
4.听课达不到规定节数的。
5.被上级考核列入否决项的。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考核结果及运用:
分别依测评结果计算总得分排名,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镇均值的1.2-1.6倍间考核发放,具体由镇考核组确定。
其他相关事项按文件要求执行。
本办法教代会通过并报教育局批准后执行,由教办负责解释。根据实施情况,需修改时,由教代会决定。因各校情况不同各校可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六)实施说明
1.各校根据绩效奖励总数,校内提取校统筹的绩效考核奖励后,再按比例按相应权重比例考核到人。
2.全镇统筹及各校统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如有结余,结余部分全额返回到校,计入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3.退养人员相关考核按上级相关要求单独执行,考核合格后以各人奖励性绩效部分的60%考核发放。
4.当年退休人员按实际工作月份,同样依考核办法考核发放。
5.关于请假制度,事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东教[2012]4号文件要求执行。
6.教办工作人员参照中学系列标准考核发放,社区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参照小学系列标准考核发放。镇考核组统一考核发放。会计中心工作人员由各校报账员、校长及教办考核组分别测评。测评权重为0.5、0.3、0.2.出勤情况依教办平时抽查及签到本记录作为考核依据(2013年始没签到本)
7.班主任津贴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班主任津贴考核及发放由各校讨论确定,计入绩效工资总额统计。当月考核,每月发放100元,其余按学期考核发放。考核标准见附件。从2013年开始执行。(可先发后考评,绩效中统筹计算)
8.由本人主动申请,教师性质转岗到食堂等后勤岗位工作的人员及组织安排,教师性质,在本校或校外其他非教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工作量正常,德、能、勤、绩、廉考核合格,可直接依学校统筹后的均值计算绩效,综合考核测评结果,考核奖到人。
9.对(二)考核项目及权重的确定以及实绩计算考核办法,各校可根据实际,由校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后,作适当调整,但考核项目不得减少。
10.镇内调动的统一由现在校考核计算,有关材料由原校提供。
11.凡在学校没有竞争到相应岗位,或因各种原因未能上岗的在校自学人员,绩效考核各部分同样考核计算,但量、绩、履职三方面依0计算。
12.该实施办法由考核组负责解释。